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 材料


3.0.1 建筑幕墙防火措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3.0.2 防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 的有关规定。
3.0.3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所用的岩棉、硅酸铝棉等矿物棉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规定的A级,密度不应小于80kg/m³,熔点不应小于1000℃。
3.0.4 用于承托矿物棉的钢质承托板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钢质承托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0.5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所用的防火板材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规定的 A 级,厚度不宜小于20mm,密度不宜大于750kg/m³。
3.0.6 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的遮阳织物或百叶等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B 1级。
3.0.7 消防救援窗口的玻璃面板应采用易于破碎的非夹胶钢化玻璃,并应做均质处理。

条文说明

3.0.1 建筑幕墙用防火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主要组成材料,如支承结构、防火板材、矿物棉、承托板等应采用不燃材料。用于封堵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建筑主体结构、建筑幕墙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缝隙,以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自身缝隙的防火封堵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3.0.2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建筑主体结构、建筑幕墙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  孔洞、缝隙,以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自身的孔洞、缝隙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 堵, 所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的有关规定。
3.0.3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钢板承托矿物棉的形式时,为保证其防火性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所用的岩棉、硅酸铝棉等矿物棉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A级,密度不应小于80kg/m³,熔点不应小于1000℃。
3.0.4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钢板承托矿物棉的形式时,为保证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用于承托矿物棉的钢质承托板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并且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
3.0.5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防火板材及钢质支撑结构构造时,为保证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所用防火板材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A级,并且其厚度不宜小于20mm,密度不宜大于750kg/m³。

目录导航